“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始了
以“三区”为重点,在全省开展“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成示范点,还有最高15万元的奖励。8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旨在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所在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是指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主动承担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及组织帮助脱贫人口就业的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
(相关资料图)
凡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建设标准的用人单位、符合建设标准的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均可申报“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其中,用人单位要求招用本省或外省脱贫人口超过(含)15人以上;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等。
搬迁安置区和行政村,要求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组织帮助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具体工作规划,就业台账清楚,创业氛围浓厚;上级下达的农村脱贫人口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成效明显,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稳定、显著,有据可查;近两年各项就业帮扶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本搬迁安置区、行政村涌现了一批转移就业致富、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每年评审认定100个,其中搬迁安置区、行政村数量不超过25个。对评定为“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根据其帮扶成效按照15万元、1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此《方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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