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打卡应成为“不被打扰的相逢”
文化打卡应成为“不被打扰的相逢”
李英锋
原本为了带孩子去陶冶情操,结果曹旭却生了一肚子气。前不久,曹旭带着喜爱绘画的儿子去参观某画展,却被一位他叫不出名字的“网红”影响了观展效果。“她带着拍摄团队,在一些经典作品前反复摆造型、换角度拍照。”最后不仅没能好好欣赏画作,就连拍几张照片,曹旭都是找机会才“捡了个漏”。有曹旭这样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网络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涌现出大量“网红”,除传统餐厅、酒店等场所外,各类艺术展、美术馆等也逐渐成为他们彰显文化品位的又一“打卡圣地”。(12月14日《法治日报》)
在“普通人”眼中,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的展品是文化,是艺术,但在一些网红的眼中,这些展品却是流量,是商机。不同的参观价值观,不同的参观动机,很容易导致两种群体产生参观的冲突。网红抱着功利目的打卡,甚至兴师动众,长时间占据展区的“C位”拍照,势必会挤压其他人的参观空间和时间,妨碍其他人以欣赏、学习、体验、开阔视野、接受熏陶教育为目的的打卡,既会影响他人的参观质量,也会影响他人的参观兴致。
网红固然有到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展等场所“文化打卡”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一种无限度的权利,不是任性自私的权利,不是随意“霸位”的权利。网红“文化打卡”必须守住文明的底线和法律的底线,不能成为“打扰式涂鸦”,不能给其他人的打卡添堵添乱。网红过度占用参观资源,就会侵占其他人的参观资源,减少其他人的参观机会,拉低其他人的参观体验,这实际上也是对他人参观权的一种侵犯。
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展等场所都属于公共场所,都有公共秩序规则和边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些网红的“文化打卡”行为不仅不文明,还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踩踏法律的底线。
另外,网红在打卡时使用闪光灯对展品多次拍照,有可能对展品造成损害。很多展品关乎权利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包含一些独特的构思、创意、设计,网红商业性的打卡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对展品或布展环境的独特性形成不利影响。
有必要对网红的文化打卡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限制,这种限制符合民意,也符合维护相关公共场所参观秩序和相关合法权益的需求。博物馆、美术馆等场所的管理运营单位可以从保护展品、保护著作权、维护参观秩序等需求出发,通过发布参观须知、参观守则等方式与参观者“约法三章”,对可能侵犯展品权益、妨碍他人正常参观、扰乱参观秩序的拍照打卡行为进行禁限,并加强监控、巡查措施,发现越界打卡的参观者,即采取劝诫、制止、清退甚至报警等必要处置措施。
上海多家美术馆、展会已经对网红打卡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产生了积极效应,值得其他文化场所借鉴。文化管理、公安等部门也该积极关注网红“文化打卡”现象,依法划出“文化打卡”的文明底线和法律底线,拉出“文化打卡”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辅以常态化警示教育措施,让网红“文化打卡”有清晰的边界可守,让监管部门维护秩序、保护权益、规范打卡行为有明确的标准可循。
文化打卡应成为“不被打扰的相逢”,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包括网红在内的每个人的自律,需要相关公共场所、文化展览举办者、监管部门的责任合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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